从国内医疗院所数年来的研究结果显示,口腔癌之患者中约有88%有咀嚼槟榔的习惯。
早在2003年,世界卫生组织就认定槟榔为一级致癌物,与砒霜、六价铬、二恶英、甲醛等并列。
根据中国科学院发布于2003年8月15日的报道《国际癌症研究中心:槟榔被认定为一级致癌物》中提到:据台湾媒体报道,IARC(国际癌症研究中心)在2003年8月7日特别刊物第85卷中,认定槟榔为一级致癌物。此结论令医学界长期以来怀疑嚼食槟榔与致癌之间的因果关系,得到了确认。
如果嚼槟榔合并吸烟者,更容易引起口腔癌、喉癌、咽癌和食道癌,而且嚼槟榔、吸烟又合并喝酒,则更有加乘的致癌效果。吸菸者,更容易引起口腔癌、喉癌、咽癌和食道癌,而且嚼槟榔、吸烟又合并喝酒,则更有加乘的致癌效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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